對基層藥品稽查工作的思考
12月1日起,《疫苗管理法》和新修訂《藥品管理法》即將施行,全新的藥品監管時代即將來臨。藥品稽查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重要防線。如何加大藥品案件稽查偵辦力度,筑牢藥品安全終端堡壘,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,構建稽查打假新機制,已成為藥監部門面臨的新挑戰。
加大藥品抽檢力度
藥監部門應按照靶向性、全覆蓋、均衡抽檢的原則,提升藥品抽檢效率,圍繞藥品生產、流通、使用環節,不斷加大藥品抽檢力度,進一步規范醫藥市場秩序。地方藥監部門應加強對藥品批發連鎖企業、醫療機構等銷量大、使用多、影響面廣的涉藥單位的監督抽樣,兼顧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的零售藥店和個體診所的藥品抽檢比例。重點抽檢國家藥監局網站公布的藥品質量公告“點名”的和多次出現不良反應的藥品,對上一年監督抽檢不合格品種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加大抽樣頻次。
認真組織開展基本藥物抽檢工作,將使用量大、公眾關注度高的抗生素類注射液、心腦血管類藥品等作為抽樣重點,統籌兼顧其他品種。抽樣過程中,嚴格按照藥品抽樣指導原則程序操作,規范抽檢樣品的簽封,認真核對抽樣品種的通用名等信息,準確填寫抽驗憑證、確保樣品封裝規范,準確無誤。
抽檢時要依法加強對被抽樣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,重點檢查許可資質、購銷渠道、記錄票據等。同時嚴查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、執業藥師不在崗、執業藥師“掛證”行為等,積極發現案源,打擊違法違規行為。
完善行刑銜接機制
藥監部門應與公安機關加強合作,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。對經查證屬實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,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藥監部門與公安機關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,互相通報工作進展,理順工作思路,以形成渠道暢通、高效快速、密切配合、各司其職、齊心協力的長效監管機制。
整頓規范藥品市場
除對涉嫌違法者應及時立案查處外,還需統籌謀劃,探索完善處罰執行后的監管舉措。根據違法線索嚴重程度,比較違法情節和違法動機,考慮非法牟利程度和社會危害性,調查摸底,嚴格劃定安全等級,由此建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淘汰制。要不定期約談問題較多或整改不力的企業負責人,督促其整改。進一步建立藥品安全誠信體系,嚴格市場準入。針對已辦結的違法案件,還應了解處罰執行效果,開展稽查“回頭看”。
行政處罰案卷互評
行政處罰案卷互查互評是稽查執法的重要延續,需常態化開展。案卷互查互評可選擇在每年上級局組織法規培訓期間進行,也可在同級局之間交流互動。點對點開放式討論階段,互查互評方式可實行量化打分制,也可實行分析點評制,提出問題,分析問題,解決問題,督促提高案卷制作水平。
總結稽查辦案經驗
近幾年,藥監部門先后開展了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、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、藥品“兩打兩建”、疫苗生產企業風險排查、執業藥師“掛證”行為整治等專項行動,印發了配套的指導文件。如《關于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整治行動的公告》《關于整治藥品經營企業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的通知》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“掛證”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》等。筆者認為,應將這些文件中明文規定的違法行為、法律責任予以總結,為藥品稽查提供更充分的法理依據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。(作者單位:安徽省寧國市市場監管局 高雷)
(責任編輯:張可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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